奋斗一辈子的家产,大部分人都想留给子孙后代。有些老人担心百年后继承太麻烦,便考虑生前就把房产赠与子女。家住北京的张阿姨就这样做了,结果……您接着往下看↓↓
年近七旬的张阿姨,家住北京市房山区,名下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
由于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女,想着早晚都是给孩子的,2021年,张阿姨便和自己的女儿签订了一份《承诺书》,表明自己自愿将名下房产赠与女儿,但自己可以一直住到离开人世。女儿也对此说法表示认同。当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之后,母女俩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但仅仅两个月,事情便发生了转变。原来,张阿姨找了位后老伴,女儿觉得后老伴左右了老母亲的意志,于是跟母亲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隔阂。女儿背着张阿姨,打算把张阿姨这套房子卖掉,并通过房产中介已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好在张阿姨及时发现了端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异议登记,阻止了这场交易。
考虑到这是自己唯一的一处房产,张阿姨担心,女儿若是偷偷卖了这套房,自己晚年养老会彻底失了保障,便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希望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姨对房屋的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女儿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而女儿在接受案涉房屋赠与及办理过户后不久,即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最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女儿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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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当初赠与时“白纸黑字”留下了证据,材料、证据完备齐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女儿的行为,为张阿姨追回房产留下了机会。但生活中,大部分老人并不了解这些“准备工作”。像此前了解过的#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后被赶出家门#的新闻,老人直接将房过户给了孙辈,当出现变故时,常常“人财两空”、失去了晚年物质生活保障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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