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生活的独生女
照顾老人晚年的兄弟姐妹
究竟谁有权分走老人留下的财产?
故事的开端源于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小玉(化名)突然接到电话通知,告知其父亲名下的老房子即将拆迁,需要她办理手续。
这是多年来,小玉第一次得知父亲的消息。1988年,小玉的父母离婚,两岁的她随母亲远走他乡。父亲从未主动联系过他们,对于父亲的记忆,她几乎是空白的。如今却得知了父亲离世,心里五味杂陈。
然而,返回老家打算继承房产的小玉,却未曾享受到亲情,等待她的竟是四位叔伯姑姑的质疑和反对。他们认为小玉多年来不管不顾,如今拆迁了却想着回来分财产,实在是不应该。
小玉对此也满腹委屈,自己并非有意不与父亲联系。如今自己是父亲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老房子的处置权还要和他人商量么?
原来,小玉父母离婚后,父亲并未再婚,独自返乡工作并将自己的农村自建房翻新重建。
但他身体情况一直不算很好,先后因为多种原因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父亲的兄弟姐妹轮流照料他,还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最终,小玉的父亲还是因病离世了。
兜兜转转多年后,没想到老房子迎来了拆迁,而小玉这时候也突然现身表示要继承全部房产,兄弟姐妹自然是不服气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玉父亲离婚至去世,小玉父亲均未与小玉见面、未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亲情的疏远。父亲初始生病期间小玉并未成年,后小玉因亲情疏远未知父亲的生病和死亡,未予以照料,但不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故小玉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时,小玉的叔伯姑姑在小玉父亲生病乃至离世均有照料并支付医疗费,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主要扶养义务有权分割遗产,故小玉的叔伯姑姑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小玉继承40%的房产份额,小玉的叔伯姑姑继承60%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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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父亲对女儿童年缺失的补偿,有人觉得兄弟姐妹的晚年照料才是患难见真情……不管如何,家产分配都是每个家庭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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