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遗嘱竟无效?!法院这样判了!

发布时间: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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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家的财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通过立遗嘱明确遗产处置意愿、减少潜在继承纠纷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但也存在很多因专业性不够造成的问题,今年海淀法院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2019年以来,海淀法院受理遗嘱继承纠纷1078件。《民法典》施行之后的两年间,新收案件421件,较2019年至2020年间同期302件增长39.4%,遗嘱继承纠纷的数量在增加

自己写的遗嘱竟无效?!法院这样判了!

▲海淀法院2019年至2022年遗嘱继承纠纷收结案情况

不就是自己写个字据留给家里人么,能出什么错?看了下面这个案例,您或许会有答案:


01

自书遗嘱并非本人手写就行

海叔叔与前妻陈阿姨婚后育有海某1和海某2。陈阿姨于2001年7月离世。

后海叔叔与吴阿姨于2007年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3年,海叔叔留下一份本人手写的“遗嘱”:“我今年75岁......我和我的前妻共有一套201号房屋。我的后妻吴某现年59岁,我们结婚7年。她对我关怀备至......我很感激......故将我应得到份额全部归我的后妻吴某所有”该遗嘱书写部分内容为黑色字迹,多处修改内容为红色字迹或铅笔字迹。该遗嘱中有海某某签名字样,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27日。

2017年,海叔叔去世。

此后,关于该份“遗嘱”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按照“遗嘱”所写的各方继承人产生了分歧,遂走上法庭。

法院审理:首先,吴阿姨认可该份遗嘱除海叔叔书写字迹外,亦有吴阿姨修改的字迹内容,故从形式上来看该遗嘱并非立遗嘱人个人独立书写完成。其次,从吴阿姨陈述的该份遗嘱的形成过程来看,其表示当时海叔叔让其看看,有不合适的地方再修改,故由此可见该份有海叔叔签名字样的文字材料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至多只能算作遗嘱草稿

最终,因“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海叔叔的遗产将由前妻的两个孩子海某1和海某2、再婚妻子吴某3个人按法定继承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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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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