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的赵叔叔(化名)与结发妻子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商议后领养了一个儿子赵一。几年后妻子病逝,赵叔叔独自抚养赵一长大成人。妻子病逝多年后,赵叔叔出资购买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后又经人介绍与丧偶无子的刘女士(化名)结婚。两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时,赵叔叔因与养子媳妇关系不好、常闹矛盾,老两口就一起搬去养老院。
赵叔叔去世后,其养子赵一却持“遗嘱”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该遗嘱中称房产留给儿子赵一,但使用权给再婚妻子刘女士。遗嘱最上方有赵叔叔的签字,但没有日期。
刘女士则表示他们的父子关系形同虚设,赵叔叔的晚年生活是她照料的、养子赵一从未管过,这份“遗嘱”是真是假无法判断,养子赵一不尽孝应该没资格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内容不明确,书写很随意,签名在上方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写明日期,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且无其他证据(如同期其他书写笔迹、精神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为赵叔叔本人在正常状态下所写。关于养子赵一未尽孝的证据也并不充分。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由赵一和刘女士二人平分该房产。
爱传承·守家继承温馨提示:
再婚家庭担心家产分配有分歧的,建议老人生前尽早订立遗嘱,将财产信息罗列其中、并分配好,这样就可以按照心愿完成家产传承,让财产留给真正想给的人。若已发生继承纷争、分歧、沟通不畅,也不必惊慌,可选择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助力您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