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北京的季先生(化名)与袁女士(化名)是一对半路夫妻,两人再婚前均丧偶带子,通过朋友介绍走到了一起。
季先生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再婚时已年满16岁,仍在就读高中。袁女士与前夫有一个儿子,再婚时刚上初中,也未成年。
考虑到各自孩子的未来,二人便计划不再要孩子,并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希望以此划分清楚财产、保障各自的婚前家当可以全部留给各自的孩子。
一家四口幸福和谐地过了几十年,老两口从青丝到满头白发直至季先生因病离世,享年87岁。季先生的女儿原想凭婚前财产公证独自继承房产,却得知原先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季先生名下的房子变为遗产,因季先生未留下遗嘱,季先生的女儿、妻子袁女士、季先生的继子三人均对遗产有继承权,除非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季先生的女儿才可能全部继承季先生的财产。
爱传承温馨提示——
家庭情况复杂,建议提前立遗嘱规划未来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情况下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离婚时婚前财产不会被影响,但若想提前做好自己名下财产的未来传承规划,及时联系专业机构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方为上策。否则,即便是婚前财产也会转变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平分。
爱传承·守家继承温馨提示:若想提前做好财产分配,老人可选择立遗嘱的方式来保障家产按照自己的心愿完成分配,且遗嘱一般在老人百年后生效,这样既保障了自己的老年生活,也为自己的百年之后做好了规划,避免了财产的旁落。
遗嘱、继承难点多,建议有意向的人及时咨询专业机构,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不给自己和后世留隐患,保一份家庭和谐。若已发生纷争、分歧、沟通不畅,也不必惊慌,可选择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助力您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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