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下为部分内容摘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坚持首都特色、首善标准,坚持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积极构建群众买得到、买得起、用得好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便利性、可及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重度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按照“培育品牌化市场主体、构建就地居家和异地康养社区两种养老模式、实现老年人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形成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事业、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品质有保障、发展可持续的养老服务。
——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精准链接养老服务资源,形成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城乡协同、全面覆盖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市场化服务供给清单
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优化调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培育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健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
促进养老照料中心迭代升级
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建立综合为老服务平台
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深化医养融合发展
强化养老服务经费保障
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