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写的子女名字,购房款由父母出资,这房该归谁?
近日,一则#继父以继子女名义购房并代为支付房款,时隔多年讨要购房款#的案情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究竟什么情况,您接着看↓↓
王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为再婚夫妻,小郭(化名)为李女士与前夫的孩子。2011年,小郭因在国外生活,无法回国,王先生便和李女士以小郭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产。签约当日,李女士、王先生分别在各自银行账户里取现10万元、20万元。
几年后,李女士去世。如今,继父王先生要求小郭支付当初代其购房的款项2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现要求小郭向王先生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但购房款28万元系王先生、李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王先生主张全部购房款28万元及利息,不予支持,但对购房款中的一半即14万元及其相应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利息应自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
最终,因小郭无法出具已偿还代购买房款的依据,需向继父王先生支付委托垫付费用14万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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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父母替子女代为购房的事情,如今并不少见。因购房出资款牵扯过多,一旦发生分歧,房产归属问题便成为“大隐患”,有时甚至牵扯到遗产继承问题,给了“叔侄姑伯”前来争产的机会。建议双方均留存好出资、还款证据,提前理清关系,规避未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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