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亲人,却为争产闹上法庭,早逝妹妹的遗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

发布时间: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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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晚年,丈夫和小女儿竟相继去世,大女儿作为唯一的亲人不仅没能成为依靠,却为了争妹妹的遗产闹上法庭。那么,小女儿的遗产,到底谁能继承呢?您接着往下看↓↓↓


01


案例概述

家住北京的李阿姨和丈夫周叔叔育有两女,两个女儿周大、周小,成年后均独立生活。

2006年,李阿姨的老伴周叔叔因病去世。

小女儿周小向来孝顺,担心母亲独居不安全,便搬去与母亲同住,生活起居等各个方面均是小女儿负责料理,大女儿周大则在逢年过节时会回家探望母亲。

2014年,周小不幸因车祸去世,生前未结婚生子,也未立遗嘱,留下产权人为其本人的房产一处,以及个人存款等遗产。

唯一的亲人,却为争产闹上法庭,早逝妹妹的遗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

图片来源:unsplash

接连送走两位至亲,李阿姨悲痛欲绝。大女儿周大成为了唯一的亲人和依靠。但李阿姨还未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中走出来,大女儿周大便多次向母亲提出分割妹妹周小遗产的要求,并有意强行占据妹妹周小的房子。

李阿姨苦于自己年事已高身体虚弱,无力与大女儿长期拉扯,便和大女儿走上了法庭。

02


爱传承解读

这种子辈先于父辈离世的情况下,遗产究竟如何继承呢?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次案例中,妹妹周小去世前未留遗嘱,且无配偶子女,母亲李阿姨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小的遗产应由母亲全部继承姐姐周大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母亲健在,无权继承妹妹的遗产。


03


爱传承温馨提示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爱传承·守家温馨提示:当口舌之争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当利益过大动摇亲情时,与其花时间力气争辩,不如借助专业的力量协调沟通,依托专业的力量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诉讼权和继承权一样,都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除此之外,遗嘱也是法律赋予您自主分配财产的权利,若您家中亲属关系复杂,建议及早订立遗嘱,尽可能规避多方争产的情况,为家人免去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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