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翻新,女婿出钱出力?
父母离世,房屋拆迁,小姨子闹着分产?
这房究竟该归谁?
三十多年前,徐某(化名)作为上门女婿和妻子周某甲(化名)结婚,与妻子父母一家同住。结婚时周某甲的妹妹周某乙(化名),仍在念书居住家中。
五年后,妹妹结婚离家。又过了几年,妻子的母亲离世。2022年老屋拆迁,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屋及39万余元的超面积置换结算款,拆迁后不久,周某甲的父亲老周去世。
妹妹据此诉至法院,要求与姐姐周某甲平分老房的拆迁利益及父亲去世后的养老金。
对此,女婿徐某并不同意,他表示当年入赘周家时,周家经济条件不好,是凭借夫妻二人通力协作,对老屋几番扩建和装修,才达到拆迁前二层小楼的状态。而且老丈人去世前也是和他们夫妻住在一起,由二人照顾。现在老丈人去世了,小姨子却闹着要平分。如果真要分,女婿徐某希望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归给妻子。
最终,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家庭成员构成、房屋实际建造情况,考虑到老周夫妇长期与周某甲夫妇共同居住生活,且周某甲夫妇对案涉房屋的维护付出较多,结合安置房屋的分配情况,姐姐分得安置面积151.14平方米、补偿款302614元;妹妹分得安置面积115.87平方米、补偿款97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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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姻亲关系,岳父、岳母去世后,所留遗产由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继承,女婿并不享有继承权,不因女婿“上门”,与岳父、岳母长期共同生活而享有继承权,更不会以“上门”作为“儿子”,独享岳父、岳母所留遗产。
但女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分子,对岳父岳母长期照顾、付出,最终分配遗产时也会综合考虑。如本案中女婿与妻子一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对房屋翻新和实际家庭赡养均作出了贡献,并同意将自己的份额归于妻子,因此其妻子适当多分。
但若是其父母提前留下了遗嘱说清了财产分配情况,或许也不会闹到如今亲姐妹对簿公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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