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微信群里的人都是“遗嘱见证人”么?
近日,这则#新型遗嘱#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有效与否,众说纷纭。究竟什么情况,您接着看↓↓
赵女士(化名)已离异多年,与前夫育有一女小钱(化名)。
因病情加重,赵女士在家庭微信群中用自己的账号留下些内容,其中包含“遗嘱”“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女儿小钱一人继承”等字样,并注明姓名、年、月、日。
赵女士离世后,其女小钱希望能按照微信群内的“遗嘱”完成母亲的遗产继承。但赵女士的母亲、即小钱的外婆孙某却并不认同这点,孙某不仅持有着赵女士留下的房产、汽车、股份、存款等遗产,且因孙某住在外地儿子家里,不愿配合小钱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双方争执不下,小钱将外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终,因祖孙俩关系不错,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孙某放弃继承,遗产由小钱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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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传承温馨提示
立遗嘱切勿随意自拟,以免引起家产纷争
本案中,主要矛盾点在于“遗嘱”的有效性情况,“遗嘱”不仅要求是立遗嘱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书写、订立流程上也应当严谨些,防止出现“一字之差”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机,最终财产未能完全留给自己想留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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