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的要求:1、财产证明(房屋要有不动产权证,存款要有存单或折卡等)。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4、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遗嘱人亲属关系证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5、精神诊断证明,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6、撤销公证遗嘱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7、若房屋无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等产权不明的房屋不能立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