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其地位相互平等。
关于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对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对其所应继承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对其所应继承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4. 遗嘱因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而无效的,对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6、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法定继承。
法律特征:1. 法定继承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法定继承是亲属身份权的派生。遗嘱继承虽也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但遗嘱继承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不受人身关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继承才与人身关系有严格、密切的联系。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容改变。但遗嘱继承与此不同,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3. 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作成合法有效的遗嘱,就须首先按照遗嘱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能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法定原因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全部执行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采用法定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