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张晓飞的父母都是大学教授,父亲是个文化人,平时爱好写东西,母亲身体一直不好,2003年因心脏病去世。母亲过世后,父亲因过度思念母亲,身体每况愈下,2010年就早早过世了,享年79岁。
父亲去世后,晓飞在父亲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份父亲生前写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父亲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晓飞,但晓飞要保证朱丽(晓飞父亲生前的保姆)在房屋内的居住权。父亲名下的存款、股票和基金留给朱保姆,并且将保姆朱丽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是晓飞父亲亲笔书写,落款处有父亲的签名,但没有写明立遗嘱的时间。父亲去世一个月后,保姆朱丽起诉到法院,要求晓飞按照遗嘱履行。主张自己有权按照遗嘱继承晓飞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同时自己也是遗嘱执行人。
收到起诉状后,晓飞非常震惊,想着自己家中的事情,确要由外人来掺和,且人家有理有据,心理是又气愤,又是无可奈何。于是找到北京爱传承·守家继承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案件获得了胜诉。
案例结果:
晓飞父亲的自书遗嘱,因为不符合形式要件,被法院认定无效,父亲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亲生前留的房产、存款、股票、基金均由晓飞继承。保姆朱某,无权继承晓飞父亲任何财产。
《民法典》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爱传承·守家继承法务专家解读:
遗嘱定立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定立遗嘱必须合理合法。否则,遗嘱无效,导致被继承人的临终遗愿不能实现。所有定立遗嘱一定要找专业机构。